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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人民法院2014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4-04-30 23:10:20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雨山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雨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特别程序案件以及上级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三)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文明创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五)对雨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区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六)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七)受理来信、来访,并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和登记工作,解答来访人员的咨询并做好记录,及时转达给各相关部门;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批示件、督办件,并及时做好反馈材料;协助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

(八)开展联络督查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雨山区人民法院由院机关及示范园区人民法庭组成。全院编制69人,目前在职61人。退休人员17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紧扣“12365”工作思路,找准新定位,打造新品牌,创造新业绩,为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项目突破年”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区法院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942.6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942.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657.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85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办案支出及信息化建设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782.8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6万元,占8.6%;医疗卫生支出39.1万元,占4.2%;住房保障支出39.1万元,占4.2%。

附件:

1. 雨山区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雨山区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3. 雨山区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4. 雨山区法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 雨山区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雨山区法院20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预 算 

合  

53.6

因公出国(境)费

0.0

公务接待费

6.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7.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7.6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来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7.6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审判执行、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联系方式: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yushanfayuan@126.com

 

 

 

 

责任编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