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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法院成功执结四起非诉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18 15:11:11 打印 字号: | |
  8月4日上午10点左右,伴随着挖掘机隆隆的轰鸣声和一阵阵房屋倒塌声,位于我市汤阳村岗一队王某等四户房屋被依法强制执行拆除。此次行动是雨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1255城市发展战略”、“6653现代产业体系” 战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而依法实施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

此次拆迁,雨山区政府高度重视并精心部署,由雨山区人民法院作为执行主体,雨山公安分局、区征迁办及佳山乡政府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有3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此项强制执行行动。上午8时许,公安干警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强制执行工作正式开始。在市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法院工作人员分组逐户清点、腾空屋内物品,指挥民工搬运上车并分别运至各自的安置房内。物品清点完毕,现场待命的挖掘机即在有序指挥下开始工作。顷刻间,随着一阵阵巨响,尘土飞扬,被强拆的房屋一间间顿时化为瓦砾。中午十二点左右,整个执行工作按预定计划顺利完成。

据了解,因马鞍山市城区建设的需要,2004年1月12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04]2号文件批准准予征用佳山乡汤阳村、平山村土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2日发布2007第1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于2008年12月22日发布《马鞍山市统征用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方案公告》,该项目涉及的房屋被依法拆迁,并进行有偿安置,汤阳村岗一队王某等四户的房屋土地在征收范围内。雨山区土地征迁安置事务管理局就征迁补偿安置事宜与被执行人王某等四户进行了无数次协商,上百次主动上门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雨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上门做工作,因王某等四户始终坚持无理补偿安置要求而没有任何效果。2010年4月8日,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向王某等四户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其15日内拆房交地。2010年7月23日,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以被申请执行人王某等四户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拆房交地义务为由,依法向雨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0年7月26日向王某等四户送达行政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并于2010年7月30日贴出公告限其于2010年8月2日自行履行拆房交地义务,到期后该四户仍未履行,雨山区法院领导及办案法官也先后多次登门做工作无果,遂依法决定强制执行。

此次拆迁行动由于部署周密、安排得当,并充分考虑到王某等四户被拆迁户的正常生活,得到周边广大乡村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圆满成功。

                                             (罗美娟供稿)
责任编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