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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15-07-09 23:15:07 打印 字号: | |

申 请 执 行

一、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1、申请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执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被执行人、执行的财产等是明确的;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财产部分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中的财产部分,应在 2 年内向法院提出,从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申请执行行政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半年。

4、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5)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5、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的,怎么办?

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6、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7、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间支付款项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罚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裁判文书、其他法律文书执行的期间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8、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9、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申请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0、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1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 对以下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 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官司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其他情形。

二、先予执行

1、先予执行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原告来说,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法律设立了先予执行制度。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可见,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2、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类案件,申请人大多是由被申请人供养的,往往依靠被申请人给付生活费或者支付医疗费用,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如不先予执行,申请人会陷入困境。

第二类案件,属于申请人付出劳动报酬,如应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等,申请人是依靠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和供养家属的,不及时给付也会影响申请人及其供养家属的生活需要。

第三类案件,主要是案件的诉讼请求涉及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经营上的紧急需要,如拖延到人民法院对案件判决以后给付,势必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仲裁裁决执行

1、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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