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马 鞍 山 市 雨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唐长春、董庆兰:
申请执行人周勇依据生效的(2013)雨执字第00544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该估价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你方应自行关注淘宝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及整个拍卖过程。上述公告事项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55-8215989。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