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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 | 无证练车祸及路人 家人顶包触律领刑
  发布时间:2017-11-16 08:31:10 打印 字号: | |
  无驾驶资格却在路边学习倒车,撞倒路人致其死亡,因担心无证驾驶被查,家人商议为其顶包,最终三人均领刑受罚。2017年11月3日,我院宣判一起特殊的案件,一家三口站在被告席泣不成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四年。判决被告人符某、曾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今年47岁的李某系安徽省当涂县人,在马鞍山经营一洗车店。2017年3月17日,李某趁无人洗车之际,在其洗车店附近练习倒车,其无教练资质的女儿符某坐副驾驶指导教学。正当其向后倒车时,撞倒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徐某,后该车又撞倒停放此处的电动车及商店门口的铁柜,被害人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离开现场。符某及其男友曾某因担心李某系无证驾驶会受到法律制裁,且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三人遂商定,由符某陪李某离开事故现场至洗车店内休息,曾某留在事故现场报警并救助徐某。曾某在交警到达现场第一次询问事故情况时,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后符某担心案发时曾某不在现场而导致事情暴露,遂对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随后三人统一口径,向公安做虚假陈述,谎称符某是肇事司机。2017年3月2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某、曾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徐某符合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合并胸部损伤死亡。经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符某本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李某、符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对李某、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符某、曾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些年来,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本案中的李某因尚未取得驾驶资格而自行学习倒车技能,终究酿成惨剧,逝去的生命也向我们敲响警钟。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时刻注意道路两旁的行人及车辆周边情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