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诉 值 班 表
日 期 |
值班人员 |
日 期 |
值班人员 |
7月31日 |
喻 静 |
8月16日 |
赵 芬 |
8月1日 |
吴基翔 |
8月17日 |
江 滢 |
8月2日 |
邢涵敏 |
8月20日 |
余金婷 |
8月3日 |
刘 伟 |
8月21日 |
祖婷婷 |
8月6日 |
汪德平 |
8月22日 |
邢晓萍 |
8月7日 |
侯卫娟 |
8月23日 |
石国丽 |
8月8日 |
汤 瑾 |
8月24日 |
姚晓杉 |
8月9日 |
张 闵 |
8月27日 |
范艳蓉 |
8月10日 |
吴基琴 |
8月28日 |
郑小娜 |
8月13日 |
赵雅璇 |
8月29日 |
宋一帆 |
8月14日 |
张 颖 |
8月30日 |
产艳林 |
8月15日 |
黄星辰 |
8月31日 |
王璐璐 |
备 注 |
1、参加诉服中心导诉的值班人员应于值班当日在诉讼服务大厅负责引导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诉讼活动、为案件当事人及时联系办案法官,遇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当日总值班长。 2、值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值班人员务请经常留意值班表的更新,提前协调好手头工作,确保本人值班时无脱岗现象。 3、值班请着法院制式服装,佩戴小徽章,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和蔼、诚恳、热情地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规范的司法服务,值班后请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需报王伟院长批准。 5、本值班表由院纪检组监督实施。若有不遵守值班制度的,由纪检组约谈并全院通报,多次违反制度的,给予相应处分。 诉讼服务中心 |
导 诉 值 班 表
日 期 |
值班人员 |
日 期 |
值班人员 |
9月3日 |
李 玥 |
9月19日 |
胡 蕾 |
9月4日 |
范雅凡 |
9月20日 |
郑 薇 |
9月5日 |
孙惠娟 |
9月21日 |
袁 文 |
9月6日 |
开海雁 |
9月25日 |
陆兆丽 |
9月7日 |
王贝蓉 |
9月26日 |
赵 媛 |
9月10日 |
时振丹 |
9月27日 |
王 翔 |
9月11日 |
彭 燕 |
9月28日 |
陈 雨 |
9月12日 |
余荣平 |
9月29日 |
王 琼 |
9月13日 |
程 蕾 |
9月30日 |
鲁海燕 |
9月14日 |
吴国强 |
10月8日 |
宋卓筠 |
9月17日 |
张泉婷 |
10月9日 |
袁 旭 |
9月18日 |
黄瑞雪 |
10月10日 |
苏筱曼 |
备 注 |
1、参加诉服中心导诉的值班人员应于值班当日在诉讼服务大厅负责引导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诉讼活动、为案件当事人及时联系办案法官,遇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当日总值班长。 2、值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值班人员务请经常留意值班表的更新,提前协调好手头工作,确保本人值班时无脱岗现象。 3、值班请着法院制式服装,佩戴小徽章,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和蔼、诚恳、热情地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规范的司法服务,值班后请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需报王伟院长批准。 5、本值班表由院纪检组监督实施。若有不遵守值班制度的,由纪检组约谈并全院通报,多次违反制度的,给予相应处分。 诉讼服务中心 |
导 诉 值 班 表
日 期 |
值班人员 |
日 期 |
值班人员 |
10月11日 |
王星辰 |
10月29日 |
沈 艳 |
10月12日 |
吴 健 |
10月30日 |
印 军 |
10月15日 |
夏 利 |
10月31日 |
陈 旭 |
10月16日 |
张雅婷 |
11月1日 |
靳 滢 |
10月17日 |
林苏一 |
11月2日 |
喻 静 |
10月18日 |
刘田田 |
11月5日 |
吴基翔 |
10月19日 |
谢 瑶 |
11月6日 |
邢涵敏 |
10月22日 |
孙 亚 |
11月7日 |
刘 伟 |
10月23日 |
凌 欣 |
11月8日 |
汪德平 |
10月24日 |
房 杰 |
11月9日 |
侯卫娟 |
10月25日 |
杨 婷 |
11月12日 |
汤 瑾 |
10月26日 |
鲁媛媛 |
11月13日 |
张 闵 |
备 注 |
1、参加诉服中心导诉的值班人员应于值班当日在诉讼服务大厅负责引导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诉讼活动、为案件当事人及时联系办案法官,遇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当日总值班长。 2、值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值班人员务请经常留意值班表的更新,提前协调好手头工作,确保本人值班时无脱岗现象。 3、值班请着法院制式服装,佩戴小徽章,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和蔼、诚恳、热情地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规范的司法服务,值班后请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需报王伟院长批准。 5、本值班表由院纪检组监督实施。若有不遵守值班制度的,由纪检组约谈并全院通报,多次违反制度的,给予相应处分。 诉讼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