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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调解 |狼狗咬人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9-09-27 15:33:31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雨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调解下,狗的饲养人庾某赔偿了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500元,使邻里双方握手言和,既解决了纠纷,又彻底化解了矛盾。


2019年5月17日,原告王某出门办事在骑摩托车路过被告家门口时,被庾某家门前拴着的一条狼狗突然扑上来咬伤,有两处伤口。事后,被告称让原告先行就医并同意赔偿医疗费用,原告王某遂自行前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了狂犬疫苗,花去医疗费2000元。2019年6月王某拿着就医发票要求庾某承担这笔费用,可庾某却拒绝赔偿。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雨山法院受理此案后,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互为邻里,应互让互谅,承办法官和风细雨阐释法律,分清是非,晓以利害,指出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主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调解教育下,最后双方都做出退让,庾某赔偿王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500元 ,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在夕阳红调解中心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动物主人应妥善管理自家饲养的动物,以免伤及他人。


 
责任编辑:雨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