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总有些不法分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近日,雨山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郭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对暂扣的涉案军服、配件、铜牌、手机等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该案已于2022年7月11日生效。
案情回顾:
2021年底,被告人常某某为骗取他人信任,获取生意合作,先后制作假军官证、穿戴军用服装及军衔等配件,虚构自己系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上尉军官,江苏某某工业科技发展公司系军工企业,伙同被告人郭某某、金某某欺骗翁某某、董某某等人,试图让翁某某转移产能至马鞍山市,与江苏某某工业科技发展公司合作承接业务,欺骗翁某某联系江苏某某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考察名义进入该公司录制虚假的验厂视频,用于发送给被告人金某某联系的彭某某等居中介绍商查看,以获取彭某某一方的青海某项目业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某、郭某某、金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法院综合考虑常某某、郭某某、金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认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