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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铁拳扬威——雨山法院再掀“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高潮
  发布时间:2022-07-28 07:52:4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7月13日,雨山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再次开展“江淮风暴”夏季行动之专项行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锐,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徐根周到现场督战。本次集中行动邀请到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4人全程见证执行。

    凌晨4点30分,雨山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全体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雨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绍贵作动员讲话,提振精神、鼓舞士气,随后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兵分四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5点08分,执行干警来到银河湾小区,敲开了被执行人谢某某的家门,谢某某本人不在家中。经现场释法说理、教育引导,谢某某的儿子代其现场缴纳全部执行款。原来,2010年5月,某某物业公司与解某某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份,约定某某物业公司自解某某接收房屋之日起至小区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日止,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解某某房屋建筑面积为131.24平方米,拖欠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5027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某物业公司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022元。判决生效后,谢某某未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某某物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5点14分,执行干警来到八一大院小区,敲开了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家门,将其拘传到案。2021年3月10日,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公寓路段时,撞到前方胡某临时停在机动车道的小型轿车,致车辆损坏。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将受损车辆定损后送至马鞍山某某汽车销售公司修理,共花费修理费1415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赔偿胡某车辆维修费1415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胡某申请强制执行。杨某某被拘传到案后,家属代其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5点53分,执行干警来到鑫福家园小区,敲开了被执行人施某某的家门,将其拘传到案。原来,案外人迟某某委托施某某购买硅泥,由于质量问题,施某某不愿退货并承诺承担损失,向迟某某出具欠条一张,后迟某某将债权转让给夏某某。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某在欠条上签名摁手印,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迟某某将欠条债权转让给夏某某,转让协议已寄交施某某,夏某某主张债权1316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施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夏某某支付13160元。另外,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施某某分期向夏某某借款800元、600元、600元、1000元,夏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施某某。夏某某多次催要未果,以致成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施某某共欠付夏某某借款本金3000元。该款施某某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借款3000元。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生效后,施某某未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夏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施某某被拘传到案后,其家属带现金1万元来到法院支付给夏某某,承诺余款6160元直接从被执行人施某某退休工资账户中扣取。至此,两案同时履行完毕。

    此次行动中,雨山法院共出动警车10辆、干警68人。经过近7个小时的持续作战,共拘传23人、执行完毕或和解23案,执行到位金额86.4万元、罚款1700元。


    下一步,雨山法院将聚焦拖欠企业债权、涉民生、有财产长期未实结等案件,狠抓“六个一批”落实见效,有序推进“执转破”工作,妥善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善意文明执法,加强执行信息公开,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雨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