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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态势·长效震慑——雨山法院持续深入开展“江淮风暴”夏季行动
  发布时间:2022-07-28 08:35:14 打印 字号: | |

    

   自“江淮风暴”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雨山法院持续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明确执行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五项重点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治力度,巩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7月27日,雨山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江淮风暴”夏季行动之专项执行行动。

   凌晨5点,雨山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全体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雨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绍贵作动员讲话,提振精神、鼓舞士气,随后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兵分四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5点24分,执行干警来到九华万家花园,敲开了被执行人吴某某的家门,将吴某某拘传到案。原来,潘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等人合作做安装小区门禁业务,潘某某负责出资购买门禁,但吴某某等三人领取到安装款项后没有支付给潘某某应得部分。为此,潘某某向吴某某等索要款项,经核算,吴某某需向潘某某退款53750元。为明确各自的债务,2019年1月26日吴某某向潘某某出具53750元欠条原件一份,约定在2019年3月先付一半。此款吴某某催要未果,以致成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吴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潘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吴某某被拘传到案后,出具承诺书一份,其父亲提供担保,并征得潘某某的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6点13分,执行干警来到八三大院,敲开了被执行人梁某某的家门,将其拘传到案。原来,2021年3月31日,梁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步行的沈某某相碰,事故造成沈某某受伤,沈某某手提鸡蛋(100个)损坏。经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梁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沈某某无责任。2021年8月6日,沈某某与梁某某就上述事故经马鞍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一份。后梁某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产生争议,以致成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梁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沈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款合计33000元。判决生效后,梁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沈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梁某某被拘传到案后,承诺每月还款1700元,并征得沈某某的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7点03分,执行干警来到鑫福家园小区,敲开了被执行人胡某的家门,将其拘传到案。原来,2020年10月21日,王某向胡某支付了10万元用于投资,后该投资项目未开展,胡某仅陆续返还了王某8万元,余款2万元经王某多次催要未果,以致成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胡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胡某被拘传到案后,通过微信支付王某2000元,并出具承诺书一份,征得王某的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此次行动中,雨山法院共出动警车10辆、干警45人。经过近7个小时的挂图作战,共拘传8人、执行完毕或和解8案,执行到位金额42.3万元、罚款700元。

    下一步,雨山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专项行动,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让被执行人感到执行工作的震慑力,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雨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