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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浪“烤”验·不惧酷暑——雨山法院常态化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
  发布时间:2022-08-23 15:26:5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保持执行高压态势,8月19日,雨山法院执行干警根据上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再次集结,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夏季行动,集中力量对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涉金融等类型案件进行重点突破,全力提升执行质效,维护司法权威。


    凌晨5点,雨山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全体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雨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绍贵作动员讲话,提振精神、鼓舞士气,随后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兵分三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5点49分,执行干警来到雨山区九华村,敲开了被执行人邾某某的家门,将其拘传到案。原来,2011年5月11日,徐某向邾某某、张某某出借10万元,2012年3月28日,徐某某向邾某某、张某某出借96000元,经双方结算,2018年5月,邾某某、张某某向徐某某出具一份借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邾某某、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徐某某借款本金34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邾某某、张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邾某某被拘传到案后,其家属提供担保每月还款2000元,并征得徐某某的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6点03分,执行干警来到佳山乡梅山村,敲开了被执行人潘某某的家门,将其拘传到案。原来,2021年2月11日,潘某某出具《欠条》一份,确认截止2021年2月11日止下欠王某某资料费11000元,并承诺于2021年4月1日前付清。期限届满后,潘某某未予履行,王某某催要未果,以致成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潘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潘某某被拘传到案后,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并支付执行费。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此次行动中,雨山法院共出动警车9辆、干警46人。经过近7个小时的持续作战,共拘传被执行人18人、执行完毕或和解18案,执行到位金额59.7万元、罚款900元。

    下一步,雨山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依法向拒不执行、躲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亮剑”,全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强化执行威慑,促进社会各界关注执行、理解执行,合力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执行攻坚安全有序,提升执行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雨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