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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22 09:12:44 打印 字号: | |

具体内容与本部门(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实际情况相衔接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6


2

24


24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雨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3万元,下降11.26%,主要原因为秉承节约原因,且疫情影响非必要不出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3年预算保持一致,未安排预算,原因主要是未安排出国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1.1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2023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0%,原因主要是我院今年不存在车辆购置预算,且疫情影响多采用线上进行工作,利用信息化办案,减少了出行次数。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案件送达、执行,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皖办发〔201829号)等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车辆购置计划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13.04%,原因主要是近两年疫情影响,来访人数少,招待费用减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2015477号)等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雨山法院